(二)当前解决软件保护问题的最佳途径那么,在当前实践中,我们究竟应采用什么模式来充分保护软件呢?笔者认为,从单一的版权保护向全面的综合保护发展是大势所趋。建立一个以版权法为主干,以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法、商标法、合同法为羽翼的综合保护模式,是当前解决软件保护问题的最佳途径。具体来说,如果具体软件的主题具有技术性,是专利法所保护的法定主题,就可以用专利法来保护其中符合发明创造条件的创作思想成果。对于那些为极少数专门用户开发的专用软件,可以采用商业秘密法和合同法来保护其中的技术秘密。对于已建立了良好信誉的软件,则可以用商标来帮助用户识别其来源。另外,对于软件保护中出现的一些无法可依的新情况可以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调整,从而弥补各类立法之不足。可见,当前在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实践中,应针对软件的具体特点,把各种相关的法律制度结合起来加以运用,利用一个完整的保护体系,对软件实施恰如其分的保护。更多计算机毕业论文请在两千年网站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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