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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经济学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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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编辑整理:不详 发表时间:2007-03-14 11:08:48 【字体大小:

3.建立宏观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 我国通过改革开放及其深化发展,已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审批多层次,融通资金多渠道的格局。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我国投资规模失控、投资结构失衡和投资效益不佳的问题,这说明了宏观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没有相应建立或运行有问题。只有投资冲动没有投资约束这是新条件下值得注意的新问题。 
所谓宏观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是指投资管理活动中形成一种激励和制约力量,协调好投资项目的风险与收益关系,促进投资主体努力降低风险提高效益。协调好项目之间的关系,调节、控制各投资主体各自的投资行为,达到整体最优效益。 
宏观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可以从投资主体风险约束机制、投资审批风险约束机制和资金融通约束机制三方面来考虑。目前我国政府有投资决策权,但政府又不作为主体承担投资风险,投资经营者既然没有投资决策权,自然就没有责任承担投资风险。再从投资审批风险约束机制来说,必须保证审批机关有独立自主的投资审批权,不受其它个人或机构的随意干扰,也要明确审批权限、审批责任和相应的惩奖措施,没有解决这些问题也就无法形成审批的约束机制。同样在融资风险约束机制方面,由于融资机构没有独立自主的融资决策权,当然就不能承担融资风险。这样事实上投资活动几乎没有任何风险约束,难怪投资规模失控、结构失调,效益不佳的问题难以获得解决。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是我国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课题。 ——防采集设置www.17lw.com,一起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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