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监督权都集中在单个业主身上的企业制度。
2)私有产权的演化与股份公司
现代股份公司制不同于古典资本主义企业制度的地方在于,在现代股份公司里剩余索取权归一个由私人组成的集体分享,而监督其他要素所有者的权力则由另外一些人掌握。由古典资本主义企业发展到现代股份公司,一方面是因为大规模合作生产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源,在这种情况下,单个企业主是无法解决筹资问题的,另一方面在存在大量所有者的情况下,由所有者直接进行监督所需的协调费用可能是巨大的,因此,企业所有者在保留剩余索取权的同时,将监督其他合作者的权力交给了职业经理阶层来行使,这种资本所有权与监督管理权的分离,导致了代理问题的产生。代理问题本质上是一个激励约束问题。在股份公司制下是如何解决经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呢?这种动力和激励约束机制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直接的行为激励约束过程,另一方面是广大股东可以采用“用脚投票”的方式构成了对经理人员的实际绩效的激励约束。私有产权演化为公司制度,其产权界定属性并没有改变,公司的产权界定仍然符合产权界定的三个原则,因此现代公司的产权界定仍然是一种明确界定的私有产权,只不过在实际控制层次,现代公司制和企业主制的产权结构有所不同,在前者实现了剩余索取权和实际控制权的分离,而在后者则是合一的。
——论文大聚合www.17lw.com,一起论文网
3)公有产权与古典社会主义企业
公有产权是这样一种权利界定:有关资源的权利作为一个整体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某个人对资源行使某些权利时,并不排斥他人对该资源行使同样的权利。这种产权结构虽然名义上将有关资源的权利赋予了全体社会成员,但实际上却是一种模糊的产权界定,它与私有产权界定的三个原则相比,具有明显的不同。(1 )私有产权的拥有者享有直接受益受损的权利,具体到企业制度中既拥有剩余索取权又要承担损失的风险,即要承担有限的或无限的责任。而公有产权的拥有者没有直接的受损受益的权利,具体体现在企业制度中既没有剩余索取权也不用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2)私有产权的拥有者享有排他性的权利, 而公有产权的拥有者则没有。(3 )私有产权的拥有者享有让渡或交易的权利而公有产权则没有。由此所决定的公有产权必然导致了很大的外部性。古典社会主义企业是指那些按照经典社会主义理论家的设想以公有产权为基础形成的企业制度。这种企业制度曾普遍存在于改革前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在古典社会主义企业制度下,社会生产被当作一个大工厂,企业实质上是其中的一个车间或班组。古典社会主义企业的产权属全体社会成员所共有,但在实际控制意义上,一个企业只涉及一小部分社会成员。因此对于古典社会主义企业本质上仍然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这种企业是以全体社会成员作为最初委托人,然后通过由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部门形成层层委托——代理关系。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与现代股份公司制下的委托——代理关系的不同之处在于,后者不管规模有多大,其最初委托人总能追溯到一些明确的个人,而前者则永远是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成员或其代表——国家。这就决定了前者总是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而使整个经济充满了大量的外部性。所以从长期来看,古典社会主义企业总是表现为动力不足和经济绩效低下。也正是这个原因,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纷纷掀起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浪潮。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如何在坚持公有产权的基础上搞活国有企业,始终是一个重要而又艰巨的问题。从改革的过程来看,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大致上经历了放权让利、承包经营、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股份制改造和抓大放小等几个阶段。但从实际成效来看,至少截止目前仍未能取得理想效果,因此改革仍在探索之中。可以肯定的是,国有企业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动力不足和绩效低下的问题,关键在于未来的国有企业不论采取何种具体形式,都必须能够提供一套可以有效地消除外部性因素的激励约束机制,否则,改革将永远是南辕北辙。
三、公共选择理论对科斯定理的重构
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不同意关于资源的帕累托准则,而强调所有权、法律制度对于制定和履行契约的重要作用。因而,布坎南从主观契约主义立场出发重新构造了科斯定理。
布坎南在《权利、效率与交易:与交易成本无关》一文中把科斯定理重新表述为自愿的交易和定义明确的权利为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提供了充分的条件。换句话说,即使权利初始配置不合理或不公正,只要界定明确且产权可自由转让,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便可保证。其理论要点是:(1)在布坎南看来,科斯的分析方法仍然是新古典主义的, 因而是不能接受的。在科斯的养牛者和农夫的案例中,判断交易是否有效的标志仍然是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原则。这说明,科斯实际上是用一种可
——防采集设置www.17lw.com,一起论文网
识别可衡量的客观结果来判断交易过程是否有效,而在布坎南看来,交易过程是否有效,关键在于交易是否由双方自愿发生,只要是自愿发生,那么过程本身就是有效的,不存在一种独立于过程之外的可识别的并能被外部观察者用以衡量有效与否的其他标准。(2 )对有效性规则的理解,布坎南认为科斯尽管对帕累托准则提出了怀疑,但科斯实际上还是应用了这一准则,只不过是加上了交易成本的约束条件罢了。(3 )布坎南认为,在讨论资源配置有效性时,无需引入交易成本这一范畴。交易成本无法解释阻碍资源有效配置的三种约束即信息交流的限制、免费搭车者限制与策略性行为的限制。对于信息交流制约,布坎南认为这个问题由于潜在的交易参加者不能得到别人自愿提供的贸易条件的信息,或者是由于不能把自己所愿意提供的贸易条件有效地转达给别的交易者而产生的。在探讨免费搭车限制时,布坎南认为有必要对作为检验尺度和作为决策规则的“一致性”作出仔细区分。人们所一致同意采纳的政治——政府决策的规则可能并不要求所有的交易者就某种结果达成一致。而免费搭车正好是一致同意的有效规则下的不能一致性的检验,故免费搭车这种无效率的特殊结果的体制环境仍然是有效的,除非人们对改变原有的决策规则达成一致意见。至于策略性行为,布坎南认为其赖以进行的环境与以上两种情况不同。在交易只涉及到两个或数量不大的情况下,他们可能承认在策略性讨价还价中投入时间的浪费。此时,他们会同意一项仲裁程序或规则,采取指定一个外部第三者来监督。这样,他们很可能就某种政治——法律规则达成协议,从而减少策略性行为的赢利性。(布坎南,1983年)
共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高级搜索
网站地图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