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告诉并强制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人的活动具有选择自由,超出这一范围就要受到惩罚。尽管制度是后天的,依生产方式、交往方式的变化而变化,但对特定时代的人来说,却是他们一出生就面对的、既定的,因而是无法选择的。人们只能在它提供的范围内或设计的框架中活动,不能脱离它、跨过它。正如狗活动的范围取决于绳子的长度一样,个人行为选择所达到的满足程度则取决于制度。在现有条件下,制度设置更合理一些,制度建设更好一些,在制度的允许范围之内,人们追求和达到效应的最大化是无可厚非的。
在科斯、布坎南、诺思等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任何一个与社会相悖的现象出现,其终极原因都应该从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中去寻找,而不应该仅仅从个人行为中去寻找。个人行为也是由制度所决定的,行为的无序与错乱,其本身也反映出制度的不健全。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也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3页。)良好的制度规范会鼓励人们自觉地“抑恶从善”,而不良的社会制度则为“从恶”提供方便,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行善”的愿望和动机。如果出现一、二桩败德的事件,我们可以归结为这样那样的主观偶然原因。一旦生活中充溢着形形色色的败德行为,我们就不得不更深一层次地追问制度原因,是制度允许败德者这样做。民众的道德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为其所提供的社会结构方式,以及社会宏观手段的内容和方式。这不仅需要有善的价值引导与精神塑造,更需要有合理的社会结构与恰当的社会行为规范作保证,这就是制度。只有当社会能为其成员提供如黑格尔所说的“活的善”的社会伦理和制度规范安排,且有恰当的保证手段引导民众向善的方向发展时,其成员才能表现出普遍的德行状态,并稳定地向拥有优美灵魂的德性过渡。由此可见,道德建设从制度建设入手是当务之急。 ——免费论文来自www.17lw.com,一起论文网
我们宁愿相信制度,不可太相信人们的德性和善。
(三)制度安排:道德演变的大趋势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到,一个社会中人们的道德处于一种什么样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为此而做的制度安排。因此,道德建设最主要的不在于宣传和号召,而在于制度建设。在经济社会的转轨时期,尤其如此。作为道德规范,将在越来越高的程度上趋向制度化,这已是道德演变的大势所趋。道德规范的制度安排主要有如下内涵:
首先,一切道德规范的确定和实施,都将同最基本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结合起来考虑。人们将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社会的经济政治制度,尤其是社会财富的分配、占有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决不是同社会的正义和道德不相关的,而是直接决定了整个社会的正义和道德水平、程度。社会制度安排不能仅仅考虑社会生产效率的增长,而且要考虑到社会成员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考虑到社会成员之间平等合作,考虑到社会发展的政治目标、经济目标和伦理道德目标的一致性。我们决不能在经济目标上强调利益至上甚至利己至上,而在伦理道德目标上又一味地强调大公无私、利他、利人。这势必引起社会成员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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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和行动上的无序和混乱。
其次,整个社会要通过各种制度安排,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秩序。社会应当为公民提供公正的生存环境,应当建立起公正的社会秩序,使社会的善指向德福一致,成为人们谋取现实利益的有效途径与方法。如果说个人负有支持制度的义务,那么制度必须首先是正义或接近正义的。如果不能通过制度安排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一些人可以通过不道德的甚至是不合法的手段获得可观的收益,道德便处于相当尴尬的境地。因为社会不公平恰恰是引发不道德甚至故意反道德的原因之一,在实际社会生活中,有些不道德行为和故意反道德行为就是由这样的不公平引起的。道德有赖于体现公平与正义的社会秩序的支撑。
第三,一切道德规范都将尽可能成为一种可以操作的“制度”,都要能够落到实处,而不再是一种空洞的“理想”或“应当”。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道德规范将越来越接近于法律。过去我们谈道德建设,常较多地从思想意识和信仰层面出发,忽视了道德在规范层面上的机制性特征;往往过于强调道德自律性的一面,忽视了道德他律性的一面。这样,道德往往只表现为一种软约束,缺乏社会强制力。这是当前道德失范的原因之一。必须加强道德的制度化建设,增强其硬约束力。操作中的指导原则应定位于使道德价值具体化,道德要求规范化,增强其可操作性,同时建立道德执法监督机制。制订或确认道德行为准则,并附以监督社会成员遵守这些准则的事后惩罚措施,包括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惩罚;在保留道德形式的基础上,把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道德价值得到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双重确认,增强其硬约束力,发挥道德与法律的互补作用。 ——免费论文来自www.17lw.com,一起论文网
第四,通过制度安排保证具体的道德行为获得较大收益,败德行为付出极大的成本(代价),使道德收益和败德成本内化或部分内化。不能使违反道德的行为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行为,更不能使遵从和弘扬道德者总是成为事实上的吃亏者。社会应当努力构建起依靠赏罚严明的机制调节分配的公正的社会结构,在宏观上创造“老实人不吃亏”的合乎人性生长的良好环境,保证德行是社会的普通通行证,从而使民众通过生活体悟到,德行既是美好的,也是有用的,进一步引导民众成为社会生活的自在自为的主人。在一个社会中,当违反道德的行为往往能够带来利益的时候,就会产生有害的误导。
第五,通过相应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建立利益制约机制,为人民进行善恶选择提供制度保障。利益制约机制的建立一方面是使利益关系处于规范和调节之中,保证合理、正当的利益的实现与履行。同时,对于利益失衡进行制约和监督。另一方面,对于社会和人民群众倡导的善行给予保护和奖励,对于违害社会发展和人民利益的恶行进行相应的惩罚。善行得不到相应的奖励,恶行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这就为其他社会成员在冲突中选择善行带来阻碍,使社会正气得不到弘扬。一个社会出现善恶冲突与斗争,出现一定的不公现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恶现象没有强有力的制约机制和惩罚机制,而使善不能战胜恶以致无法遏止恶现象的蔓延。因此,一个社会建立起有效的扬善惩恶的机制,不仅可以为解决善恶冲突提供保障,而且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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