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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行为的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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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编辑整理:不详 发表时间:2007-03-14 13:45:54 【字体大小:

败德行为的成本包括实施行为过程中所做出的物质和精神耗费以及由实施行为所引起的社会给予的舆论谴责以至法律制裁等等。 
败德收益是指败德者通过败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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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得的利益和某种满足。对败德者而言,败德收益按其内容、性质,大体可分为财产性收益和精神性收益。前者是指因败德而获得的可直接或间接计价的利益,即可用货币计量单位加以最终衡量、测定的利益。后者是指因败德而获得的精神性利益,它具体可表现为败德者的情感得到的满足或发泄等等。 
其他条件不变时,败德行为的成本和收益及其与败德行为的发生之间的关系有一个确定不移的变化轨迹,即在一定范围内,私人成本越高,私人利益越低,败德行为发生的概率也就越低。败德行为的发生率与败德行为的私人成本成反比例关系,同其私人收益成正比例关系。 
对于败德行为的分析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一,有助于我们了解败德者的败德决策。败德主体之所以必然作出某种败德行为决策,其根本原因就在于降低其败德成本,最有效地使其所追求的败德收益得以实现。只有当他预期败德收益大于或等于其败德成本时,才有可能最终实施该行为,并且随着这种败德收益越大,其决定实施行为的坚定性越强,因而实施败德的可能性也越大;其二,有利于我们确定对败德者实行惩处的最低限度。由于最终是否实施败德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对败德收益的预期水平。因此,要有效地预防和惩处败德行为者,对其惩罚量的最低水平必须高于其败德收益,只有这样,才能使其产生“得不偿失”之感,使其不愿再败德,同时也会使社会上其他的、潜在的败德者受到威慑,在理性的权衡中放弃实施败德行为。当然,上述论证具有相对性。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败德的惩处机制和制度不健全,的确存在着那些不计成本的“死皮赖脸”者和不计后果的“铤而走险”者,这类人以“蹂躏道德”为乐趣和本能,他们可能不会去进行败德成本与收益的算计,尤其可能以赌徒的侥幸心态低估预期惩处成本。  ——内容来自www.17lw.com,一起论文网
(二)经济分析:败德行为可以解释但不能容忍 
正如前面分析,理性的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从经济人的角度,败德行为主体所实施的败德行为同样是为了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因而对败德行为我们可以在经济学意义上作出解释并给予一定理解。 
但“可以解释并理解”的东西是否可以毫无限制地让其发展呢?非也。经济分析特有的价值判断标准包括“帕累托最优”、效率和公平等。我们把败德行为放在经济学的价值判断体系内作如下检测。 
首先,假定败德行为发生之前的经济系统处于帕累托最优状态。当败德者实施败德行为时,他所得到的败德收益实质上是其它受害者的一种福利的净损失,表明净福利从一般人手中转移到败德人手中,社会总福利并没有增加。败德者的境遇的改进是以受害者的福利受到损失为前提的,这显然违背了帕累托最优这一假设前提。 
其次,经济学认为,外部负效应会损害效率。从整体来看,败德没有增加社会总福利水平。从个体来看,败德者的私人成本很小甚至没有,收益却极大。但是,败德行为具有强烈的“示范”效应,一旦某位败德者的败德活动“成功”,获得了可观的收益,就会带动更多原本清白的人加入败德者的行列,败德行为发生的频率就会逐渐加快,就象瘟疫一样,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如果说小范围的败德行为犹可容忍的话,那么败德行为在社会范围内大面积发生时,社会就不得不为此支付高额的追加成本。由此可见,败德行为带来的社会成本远大于私人成本,具有典型的外部经济负效应的特征,从而引发社会资源配置的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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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如果整个社会“人人都能败德”且“人人都败德”,从理论上讲,这是公平的。但实际上人非机器,毕竟有差别,只能是少数败德者凭借败德行为率先走上“富裕之路”,而绝大多数人仍然固守原状,甚至因受败德之害而状态恶化,这就导致了机会的不平等和结果的不平等。这既是不公平的,也是无效率的。 
以上分析表明,由于败德者也是理性经济人,他们的败德为行为恰恰符合经济人对“主体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因此是可以解释并理解的。但由于败德行为客观上破坏了经济系统既定的帕累托最优状态,违背了效率与公平原则,而这与经济学分析的价值判断标准背道而驰,因而败德行为又是不可容忍的。 
三、道德建设与制度安排 
(一)经济分析的意旨:内化道德行为收益和败德成本 
通过前面分析可证,道德行为具有道德收益外溢(外部正效应)的特点,败德行为具有败德成本外溢(外部负效应)的特点。但对道德进行经济分析必须找到一种方法,该方法能够激励道德主体践履道德行为,警醒败德者减少实施和不实施败德行为,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道德进步。 
这里首先可以借鉴科斯的交易成本学说。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对人们常识行为或者说对人们约定俗成的价值观进行了发人深省的修正。(注:参见科斯《社会成本问题》,见《财产权利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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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页。)科斯认为,当人们在面对A损害B(或外部负效应)这类问题时,往往是考虑如何阻止A,实际上这些被认为“天经地义”的办法都不尽如人意,因为其结果尽管可能使B免遭损失,却有可能使A也遭受损失。要使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都尽可能地小,正确的思考逻辑应该是我们应允许A损害B,还是允许B损害A,换言之,就是A是否有权损害B,或B是否有权要求A提供赔偿。科斯的结论是,如果市场交易是有费用的,在产权已明确界定的情况下,相互作用的各方就会通过合约找寻到费用较低的制度安排。科斯的思想精髓在于,人们可以通过界定产权,使交易成本内在化,从而使价值损失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被减少到最小程度。 
我们把科斯的理论借用到对道德分析的领域,尽管行为主体会理性地将约束成本支出维持在边际成本支出与边际收益相等的临界点上,但经济分析则更希望找到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如同企业组织内化了交易成本一样,能够内化道德收益和败德成本。这种制度能清楚地界定彼此的利益边界。如果这种制度找到了,或许经济学分析道德的任务就大功告成了。 
(二)制度环境与行为选择 
以科斯等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认为,在既定的制度下面,“每个人不过是一只拴在树上的狗”。(注:转引自《中国经济日报》1998年5月7日。)制度就是拴着狗的绳子的长度,正如绳子的长度决定了狗活动的范围一样,制度决定了人的活动在操作层面的选择集。在既定的制度下,人的行为选择也总会达到制度允许的边界范围,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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