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比较三类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从供给主体角度看,涉及政府、企业和非赢利性的非政府组织,从消费使用方式角度看,可分为有偿消费和无偿消费方式,从收费方式角度看,可以分为直接收费与间接收费方式,从收费标准角度看,可以分为全额收费和部分收费,从消费主体角度分,可分为有限主体和无限主体。总的说来,以下思路,可以作为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的选择依据和保障措施:第一,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就是在能够明晰产权、有投资效益的领域,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招标、拍卖,将公共物品的供给经营权有偿出让给市场经济主体即工商企业,工商企业在获得公共物品的经营权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使公共物品供给转变为私有公益方式;第二,采取社会自治机制,在社团性、社区性社会组织内部,实行自我保障,自我服务,互助自治,采用私有局部公益方式,这里的私有其实是社团性、社区性组织的合作制共有;第三,运用政府调控机制,这里主要是通过法律,确定公共物品的种类和范围,确定享有公共物品权益的对象资格和条件,确定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和渠道,确定非政府组织和工商企业经营公共物品的资格条件和补偿机制,对参与公共物品供给,但投资收益低、甚至亏损非自身原因的非政府组织和工商企业,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补偿其损失,在产权明晰困难、投资效益差的领域,由政府自己组织经营公共物品的供给,对公共物品的资源利用、供给保障、效益实现,进行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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