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论文根据和谐社会的内容,分析了在建设和谐社会中,政府诚信的重要性,论证政府诚信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
关键词:政府诚信 和谐社会
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指出:“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增进政府诚信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政府诚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诚”,即真心;“信”,即不欺骗、可靠、信任不怀疑。“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儒家伦理的核心理念。坚守诚信是做人的原则,也是事业成败的关键。诚信在政治生活和政府活动中的价值从来都得到无尚推崇,古今中外,莫不如斯。在中国,有商鞅变法“立木为信”的佳话,有“民无信则不立”、“忠信以为城池”、“匹夫行忠信,可以保一身,君主行忠信,可以保一国”、“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等古训。司马光则将政府的诚信之德阐述得淋漓尽致:“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不善者反之,欺其邻国,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至于败。 ”这是将是否诚信上升到事关国与家成败得失的高度来看问题的。 ——论文大聚合www.17lw.com,一起论文网
政府诚信的本质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
人民之所以信任政府,即作为委托人将行政权力委托给信任的代理人——政府,是因为:(1)人民相信政府具有诚实守信良好品格和道德责任感,能够掌好权,用好权;(2)人民相信政府具有胜任行政运营之责任的能力。因此,政府应该一切行为以人民利益着想,一切为人民利益服务,同时在实际工作中,接受人民的监督,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准,及时根据人民要求调整公共政策,增进政府与人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如果政府不讲诚信,不能切实维护和增进人民的利益,甚至为自身谋私利,那么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和谐关系将被破坏,政府就会失去人民信任,整个社会就会陷入危机,最后这样的政府会被更替。
政府诚信要求政府在行使行政权时能够维护政府对人民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确保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做到取信于民。政府的诚信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名与实的一致,即政府职能的设置、政府权利的配置和政府责任的承担相一致,也就是政府行政权限的范围、行政机构的大小、利益获取的多少必须与维护和增进人民利益的程度和提供公共产品的质量相一致,这是政府诚信的政治基础。第二是言和行的一致,就是理论与实践的一致,政策制订和政策执行一致,政府应该把对人民的承诺和对承诺的落实相结合,言必信、行必果。不能出尔反尔,朝令夕改,这是政府诚信的管理基础。第三是“信民”和“民信”的一致,就是政府取信于民的政策制订与人民对政府的理性预期和信任期待相一致,这是构成政府诚信的行为基础。如果政府的政治基础、管理基础和行为基础出现问题,政府执政的合法性就会受到怀疑,整个社会的和谐就会遭到破坏,社会就会趋于动乱。 ——论文大聚合www.17lw.com,一起论文网
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六个方面中,民主法治既是其他五个方面的前提,又是它们形成和确立的基本要素和基本保障。在胡锦涛同志对“和谐社会”内涵的阐述中,“民主法治”被放在了首位。在今天中国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要实现民主法制,政府的诚信是第一位的。诚信是政府取信于民之本、施政之基,在社会整个诚信体系中,政府诚信是核心,起着基础性、决定性、导向性作用。
在民主法治条件下,诚信是政府必备的品质。很显然,在独裁的政治体制中,政治人物之间的权力斗争,以及政治活动的全部细节基本处于秘密状态,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这就很难要求政府有诚信品质。而民主政府,尤其是执政为民的政府,其政治活动应当基本处于公开和透明状态,它的行为应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测性,这样的政府要维持自身的健康运行,除依法执政外,还须具有诚信执政。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民主的制度能将有诚信之德的人选入政府。而民主选举是人类发现贤才的最好办法。只有这种制度才能把具有美德的人选拔和集中起来,并很好地发挥诚信美德对政府的影响。二在实行民主政治的国家,信仰法律、服从法律、有责任感是执法者的基本道德要求。如果执法者都不信仰法律,不服从法律,没有责任感,就不可能有所谓诚信执政的存在,法律注定得不到真正推行,社会也不可能和谐。
公平和正义是人类构建理想社会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在理念和制度上优越于资本主义的地方,主要就是体现公平和正义。但由于我国经济文化的相对落后,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建立了以利益差别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在所有制和分配制度等方面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群体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利益变动加剧,形成了欠发达地区、“三农”等突出问题。因此,体现公平和正义,从利益协调入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解社会风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而协调利益的工作首先应该是政府的工作。政府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社会、行政等手段,抑制收入差距、贫富差距的扩大,重点解决好合理税负、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缩小城乡受益差距、增加就业等直接关系利益协调的各种问题。要做好这些工作,政府就必须是一个讲求诚信的政府,否则政府推行的政策,政府的作为就会受到抵制,政府的功能就会大打折扣。很难想象,一个不讲诚信的政府在协调利益关系时,能够体现公平和正义。当然,公平是相对的,要与目前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相适应,但体现不出公平,就没有正义,就绝对不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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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根据和谐社会的内容,分析了在建设和谐社会中,政府诚信的重要性,论证政府诚信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
关键词:政府诚信 和谐社会
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指出:“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增进政府诚信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政府诚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诚”,即真心;“信”,即不欺骗、可靠、信任不怀疑。“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儒家伦理的核心理念。坚守诚信是做人的原则,也是事业成败的关键。诚信在政治生活和政府活动中的价值从来都得到无尚推崇,古今中外,莫不如斯。在中国,有商鞅变法“立木为信”的佳话,有“民无信则不立”、“忠信以为城池”、“匹夫行忠信,可以保一身,君主行忠信,可以保一国”、“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等古训。司马光则将政府的诚信之德阐述得淋漓尽致:“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不善者反之,欺其邻国,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至于败。 ”这是将是否诚信上升到事关国与家成败得失的高度来看问题的。 ——论文大聚合www.17lw.com,一起论文网
政府诚信的本质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
人民之所以信任政府,即作为委托人将行政权力委托给信任的代理人——政府,是因为:(1)人民相信政府具有诚实守信良好品格和道德责任感,能够掌好权,用好权;(2)人民相信政府具有胜任行政运营之责任的能力。因此,政府应该一切行为以人民利益着想,一切为人民利益服务,同时在实际工作中,接受人民的监督,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准,及时根据人民要求调整公共政策,增进政府与人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如果政府不讲诚信,不能切实维护和增进人民的利益,甚至为自身谋私利,那么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和谐关系将被破坏,政府就会失去人民信任,整个社会就会陷入危机,最后这样的政府会被更替。
政府诚信要求政府在行使行政权时能够维护政府对人民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确保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做到取信于民。政府的诚信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名与实的一致,即政府职能的设置、政府权利的配置和政府责任的承担相一致,也就是政府行政权限的范围、行政机构的大小、利益获取的多少必须与维护和增进人民利益的程度和提供公共产品的质量相一致,这是政府诚信的政治基础。第二是言和行的一致,就是理论与实践的一致,政策制订和政策执行一致,政府应该把对人民的承诺和对承诺的落实相结合,言必信、行必果。不能出尔反尔,朝令夕改,这是政府诚信的管理基础。第三是“信民”和“民信”的一致,就是政府取信于民的政策制订与人民对政府的理性预期和信任期待相一致,这是构成政府诚信的行为基础。如果政府的政治基础、管理基础和行为基础出现问题,政府执政的合法性就会受到怀疑,整个社会的和谐就会遭到破坏,社会就会趋于动乱。 ——论文大聚合www.17lw.com,一起论文网
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六个方面中,民主法治既是其他五个方面的前提,又是它们形成和确立的基本要素和基本保障。在胡锦涛同志对“和谐社会”内涵的阐述中,“民主法治”被放在了首位。在今天中国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要实现民主法制,政府的诚信是第一位的。诚信是政府取信于民之本、施政之基,在社会整个诚信体系中,政府诚信是核心,起着基础性、决定性、导向性作用。
在民主法治条件下,诚信是政府必备的品质。很显然,在独裁的政治体制中,政治人物之间的权力斗争,以及政治活动的全部细节基本处于秘密状态,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这就很难要求政府有诚信品质。而民主政府,尤其是执政为民的政府,其政治活动应当基本处于公开和透明状态,它的行为应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测性,这样的政府要维持自身的健康运行,除依法执政外,还须具有诚信执政。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民主的制度能将有诚信之德的人选入政府。而民主选举是人类发现贤才的最好办法。只有这种制度才能把具有美德的人选拔和集中起来,并很好地发挥诚信美德对政府的影响。二在实行民主政治的国家,信仰法律、服从法律、有责任感是执法者的基本道德要求。如果执法者都不信仰法律,不服从法律,没有责任感,就不可能有所谓诚信执政的存在,法律注定得不到真正推行,社会也不可能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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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和正义是人类构建理想社会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在理念和制度上优越于资本主义的地方,主要就是体现公平和正义。但由于我国经济文化的相对落后,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建立了以利益差别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在所有制和分配制度等方面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群体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利益变动加剧,形成了欠发达地区、“三农”等突出问题。因此,体现公平和正义,从利益协调入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解社会风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而协调利益的工作首先应该是政府的工作。政府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社会、行政等手段,抑制收入差距、贫富差距的扩大,重点解决好合理税负、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缩小城乡受益差距、增加就业等直接关系利益协调的各种问题。要做好这些工作,政府就必须是一个讲求诚信的政府,否则政府推行的政策,政府的作为就会受到抵制,政府的功能就会大打折扣。很难想象,一个不讲诚信的政府在协调利益关系时,能够体现公平和正义。当然,公平是相对的,要与目前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相适应,但体现不出公平,就没有正义,就绝对不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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