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网站地图 RSS订阅
热门搜索:  毕业论文范文  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大学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  法律毕业论文  实习总结

论社会主义工资的实质及内涵

  【收藏】
来源:网络 编辑整理:不详 发表时间:2007-03-14 13:30:49 【字体大小:
        把社会主义工资简单地界定为“按劳分配的具体形式”,从而抹杀其本质和科学的内涵,不仅使工资理论的研究和工资制度改革陷入难以解脱的困境,也给个人消费基金的分配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所以,重新认识社会主义工资的实质及内涵十分必要。
要从传统工资理论的困惑中走出来,需要对一般工资的产生、实质及内涵有个科学的认识。

    一、 工资形成的原因

    工资,作为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形式,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工业化社会的必然产物。它的产生和存在是由以下几方面原因共同决定的。
    首先,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工资产生的一般物质前提。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劳动者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生产和消费不通过市场而直接在自己家庭内一次完成。即使偶尔需要别人的产品,也是少量的,通过物物交换即可满足。在生产力较发达、社会分工较细密的商品经济条件下,产品的生产趋于专业化、规模化和社会化,这便为劳动者离开土地,走出家庭,奔向社会,从事大规模的社会化生产,成为工资劳动者提供了客观条件。而且,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迫使生产者的个人生活消费也离开家庭和个人生产活动而依赖于市场,这就为工资的出现创设了物质前提。 ——内容来自www.17lw.com,一起论文网
    其次,劳动者同生产资料或产品的分离,是工资出现的社会条件。分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虽为工资的出现创设了物质前提,但它不能直接导致工资的产生。因为如果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特别是劳动产品不分离,或者说劳动产品都归劳动者直接生产和占有,即使有分工存在,他们也会用自己的产品换回货币,然后再购买自己所需要的消费品。在这里,他们的收入正像今天大量存在的个体劳动者的收入一样都不是工资。但是,当劳动者不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时,他们为了生存,必须自愿或不自愿地“出卖”自己的劳动力,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相应的报酬,这种报酬就是工资。
    再次,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制是工资产生的自然条件。劳动者摆脱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各种人身依附关系而成为自由人,这就是人类社会的巨大进步,也是劳动力获得解放、劳动者能自由自主地支配和出卖劳动力而获得工资的最基本条件。没有这个条件,只有商品经济和劳动者同生产资料、劳动产品的分离,工资便不会产生。因为这两个条件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存在,只是劳动者不占有或不完全占有劳动力,因而不可能通过工资形式取得个人消费品。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劳动力个人所有制是工资产生的决定性因素。
——防采集设置www.17lw.com,一起论文网

    第四,劳动者的劳动是工资的基本依据。在前述诸条件一定的基础上,劳动者只有通过参加各种劳动,创造了价值,提供了服务,方能取得工资收入。无论何种社会,只要是商品经济,对每个劳动者来说,工资收入的多寡都与他自己的劳动贡献成正比。就此而言,我们说,工资就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五,劳动力的价值是工资的客观基础或基本内涵。虽然劳动者的工资和他的劳动贡献成正比。但是,作为工资依据的劳动所创造的新价值,同他们的实际工资收入是两个不同的含量,后者只是前者的一部分。劳动者新创造的全部价值只有做过各项扣除后,方能作为工资基金供劳动者个人分配。但是扣除多少为宜,换句话说,工资在新价值中占多大比重才算科学合理,这至关重要。按照马克思的论证,工资水平应根据现有生产力水平条件下维持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所耗费的生活资料价值为基础。而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价值或费用,从一个生产过程讲,它决定于劳动力在创造价值中智力和体力的耗费状况及补偿需要;从社会再生产过程讲,除维持劳动者本人自我生存外,还应包括劳动力繁衍复生和本人培训教育发展费用。
    由上可见,工资作为一个经济范畴,实际上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个人所有制的经济体现,是劳动者取得报酬的具体形式。从实质讲,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转化形态;从内涵讲,工资包括劳动者个人生存费用,劳动者繁衍后代费用和劳动者教育训练和发展费用三部分。只要商品经济存在,劳动者同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分离,劳动者的生存、发展和享受需要,就必须通过出卖劳动力,在劳动力耗费并创造出新价值的前提下,按劳动力补偿、繁衍复生和发展需要,根据现有消费品价格水平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工资。在这里,劳动力耗费——价值创造——劳动价值——工资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促生,共同构成一般工资规律。任何违背这个规律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形式,都会影响劳动力的再生产,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给社会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
——免费论文来自www.17lw.com,一起论文网


    二、 传统工资理论的矛盾及其在实践中的问题

    然而,由于僵化思维定式和左倾思想的影响,我们往往习惯于从阶级关系和政治立场方面入手考虑经济问题,研究经济理论,把本来属于一般商品经济的范畴统统涂上阶级色彩,以此来区分马克思主义学说同资产阶级学说,社会主义制度同资本主义制度的界限和优劣。工资,作为具有“强烈阶级性”的政治经济学的范畴,当然难以逃脱这个“最高原则”的“终极裁决”。人们不无自信地认为,资本主义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它反映了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关系;而社会主义工资是按劳动分配的具体形式,它反映了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所以,社会主义工资比资本主义工资具有无比的优越性。
    我们先不说这两种工资形式反映了什么关系,单从他们的内涵而言,究竟孰优孰劣?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只要劳动者在一定企业从事生产劳动,其最低工资不应低于维持自己生存、抚养子女和本人教育训练费用。一个人做工挣钱,既能得到本人生存、发展费用,又能获取抚养家小费用,这不能不说是人类的一大进步。这也大概是资本主义剥削条件下,雇佣劳动制度所以能被工人接受并坚持下来的秘密所在。而社会主义工资呢?照传统工资理论的内涵讲,它似乎不考虑前述三个内容,而完全按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大小来确定,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从一次劳动过程看,这好像是合情合理的、工资既然是劳动报酬,当然得依据劳动贡献而定,这无可厚非。但从再生产过程看,就不尽合理了。因为劳动力是个不断消耗,不断再生,又不断发展,不断优化的生命体。它不仅需要维持原有肌体的健康、知识的巩固,还需要发展体力,丰富智力,更要衍生出新一代的劳动力。这样一来,工资就不能不考虑后两项需要,即在维持劳动者本人生存需要后,必须包括劳动者抚养子女的费用和教育训练费用。然而,这两项内容在社会主义工资里找不到影子。即使每个劳动者都能多劳多得,也无济于事。“多劳”只说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或创造的价值增多;“多得”只证明工资量会随着劳动贡献的增多而提高。但这种“多得”能否满足劳动者的各类需要?能否维持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却令人怀疑。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