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家对农业的扶持问题
早在1997年10月3日,俄农业部就致信世贸组织,就加入WTO有关农业问题的谈判阐明了俄罗斯的基本立场,并就国家对农业的扶持问题以及对农业原料和食品出口补贴的程度提出了具体建议。实际上,关于农业问题的谈判也是商品市场准入谈判的一个重要方面。
目前,谈判正在艰难地进行。谈判的主要内容是讨论俄罗斯扶持农业部门的政策问题。谈判各方在俄罗斯扶持本国农业应承担的义务方面存在相当大的分歧。虽然目前俄罗斯对农业生产的补贴大大低于许多农产品生产国和出口国,但一些世贸组织成员国尤其是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新西兰和印度尼西亚等15个主要农产品出口国仍坚持要求俄罗斯完全取消对农产品的出口补贴。而事实上,尽管俄罗斯宣布实行出口补贴政策,但由于财政方面的问题,该政策实际并未能很好贯彻实施。2001年俄财政用于农业补贴的支出仅约10亿美元,这与俄建议的每年162亿美元的农业补贴额相去甚远。因此,俄学者认为,在国家对农业的扶持方面,俄罗斯不仅不应当放弃财政补贴政策,而且还要从摆脱当前农业困境和保障国家食品安全的根本目的出发,坚持保留对农业一定程度的财政扶持权。在出口补贴上要达到与其他相关国家相同的水平;而在农产品关税方面也要保证使关税保护水平达到世贸组织成员国中发达国家所具有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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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的另一项内容是关于农产品税率问题。俄罗斯的谈判对手要求俄将进口税率的上限确定为14%,然后逐渐减至9%。而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资料,农产品的加权平均进口税率在发展中国家为18.76%,在经济转轨国家为13.36%,而在发达国家为43.41%。俄罗斯的农产品税率为10.5%。因此,正如俄学者所指出的,目前俄农产品市场已经比较开放,进一步降低进口税率也不会对国内生产者的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而在食品和农产品的现有进口规模下,如果将平均进口关税税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就会使联邦财政收入减少7000万~8000万美元(注:〔俄〕《俄罗斯经济杂志》2002年第2期。)。有鉴于此,俄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税率的可能性已经很小。
(三)关于服务市场准入谈判
服务市场准入谈判是俄罗斯加入世贸组织的一个重要部分。在与世贸组织有关成员国的谈判中,俄罗斯关于服务市场准入的建议,其中包括俄在服务贸易方面所应承担的全部义务问题是讨论的重点之一。
总的来看,西方发达国家要求俄罗斯全面开放服务市场,而俄罗斯则坚持有限度地实行服务市场开放。俄权威人士指出,除了银行和保险部门外,事实上目前俄罗斯对外国公司进入俄其他领域的服务市场并未加以严格限制。不仅如此,这些公司还享受着与俄本国公司一样的待遇,在某些情况下为它们提供的条件甚至好于俄本国的公司。例如,俄罗斯的货物运输公司要交纳增值税,而外国公司则免交增值税。但俄也将会在金融、法律和运输等存在潜在竞争力的部门采取限制性措施,以保护本国公司的利益。而对一些刚刚形成并需要扶持和保护的服务领域,俄罗斯表示不能承担西方提出的任何义务。 ——内容来自www.17lw.com,一起论文网
从谈判进程看,自1999年10月俄向世贸组织提交服务贸易方面的初步建议以来,俄方已就服务市场准入问题开始进行双边谈判。前几轮双边谈判是在2000年4~6月间与欧盟委员会代表团以及美国和世贸组织成员国俄罗斯“入世”工作小组中的一些国家进行的。接下来的一轮谈判于2000年9~12月举行。至此,俄罗斯先后与26个国家的代表团进行了双边谈判,而且与其中的大多数国家谈判了3~4次。但上述世贸组织成员国普遍认为,俄罗斯有关服务贸易的初步建议没有反映俄服务市场的现实状况和俄确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因此,2001年2月俄方又向世贸组织有关成员国提交了重新修改的关于税率、农业和服务贸易问题的建议,并于同年3月就这些问题开始新一轮谈判。目前。俄罗斯与世贸组织正在继续就商品市场和服务市场准入问题进行全方位的谈判,以期进一步明确俄罗斯在世贸组织中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四)关于法律制度问题
争取加入世贸组织,并要在很短的期限内充分履行世贸组织一揽子协议的基本原则,要求俄罗斯在经济和对外贸易调节领域一方面大幅度修改相关法规与法律制度,另一方面还要进行大范围立法工作,使这些法律法规(如海关法典、仲裁诉讼法典、刑法典、税法典、消费税法、海关税率法、对外贸易活动国家调节法、投资法等)符合世贸组织的规范和规则。 ——内容来自www.17lw.com,一起论文网
此外,在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法律制度问题的谈判过程中,俄谈判对手要求俄罗斯承担如下总的义务:
第一是所谓一般性的“标准”义务,主要有:(1)必须在俄罗斯所有的关境,包括在边境贸易区、自由经济区和保税区统一实行WTO的相关协定。(2)要保证对外经济活动参加者可以诉诸独立法庭和机构的权利。(3)在保证透明度方面,俄罗斯必须按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要求公布相关的法规和调节措施。(4)自加入WTO之日起,必须取消对进口实行非关税调节的措施。(5)自加入WTO之日起,应当对非本国公民实行国民税收待遇。
第二是保证完成WTO多边协定规则的“标准”义务。其中的大部分多边协定如关于技术贸易壁垒、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投资措施的贸易方面、知识产权贸易等多边协定,都要求俄罗斯自加入WTO之日起即开始全面执行,不提供过渡期。
第三是按照WTO多边协定规则实行贸易经济制度的特殊义务,主要包括:(1)自加入WTO之日起取消联邦和地区的国家补贴。(2)在关税方面,要求俄罗斯自加入WTO之日起对进口商品不征收除正常关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和关税。(3)必须按照WTO的要求,充分运用能够调节享有特殊权利的国有贸易企业和其他企业活动的法律和法规。(4)在加入贸易协定、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方面全面遵守WTO规则。(5)根据进口许可协定的条款调整酒类和药品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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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总的义务外,俄谈判对手还要求俄罗斯承担一些追加的义务:(1)在加入世贸组织前确定全部出口关税,其总水平为商品海关价值的5%,而且要在2005年以前完全取消出口关税。(2)取消天然气和电力的双重价格形成机制即消除国内价格和世界价格的差异。将国家在确定能源、电力和运输等价格中的作用降到最低限度。(3)在具体规定的时间内取消对外国投资的一切限制,特别是对航空工业和动力投资的限制。(4)实行外汇调节制度的自由化。(5)取消对贵金属和宝石贸易,以及酒精、含酒精饮料和药品贸易的进出口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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